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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設置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於社區中提供失智症者及照顧者符合需要的多元複合創新失智照護服務。

服務對象

確診失智症者,且非屬下列對象者

  1. 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個案
  2. 老人福利機構個案
  3. 全日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個案
  4. 護理之家個案
  5. 團體家屋個案
  6. CDR2分以上且長照需要等級第4-8級個案
  7. 身心障礙(障別為失智症)等級中度以上且長照需要等級第4-8級之個案

參考資料

113年桃園市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共照中心(113.9.26更新).pdf

113年審查通過之失智服務據點.pdf

112年失智照護品質提升計畫-公告版.pdf

112年度桃園市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考評結果.pdf


113年失智共照中心輔導據點分配表(113.9.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