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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依據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相關法規辦理。

二、申辦流程

1.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民眾須先向本市任一區公所提出申請,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2)線上申請:民眾須先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主題專區/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提出申請(https://dpws.sfaa.gov.tw/online_apply_menu.jsp)」。

2.至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本市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共17間)。

3.鑑定後由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送表至本局長期照護科審核(約10個工作天)。

4.由社會局複審,並對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身心障礙等級」者,製發身心障礙證明(約15個工作天)。

三、申辦進度查詢

如欲查詢身心障礙證明申辦進度,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查詢。

四、相關連結

  1.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證明專線 : 03-3680711
  2.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另開新視窗)長照服務諮詢專線 : 1966
  3. 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鑑定專區

五、下載檔案

  1. (民)衛長照Q7「身心障礙者鑑定服務」流程圖..pdf
  2. (民)衛長照q7「身心障礙者鑑定服務」流程說明.pdf
  3. (民)衛長照q7「身心障礙者鑑定服務」標準作業程序.pdf
  4. 桃園市身心障礙類別、向度之鑑定醫院名冊(112.1.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