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身心障礙者之保健醫療服務,考量各類身心障礙者之需要,提供醫療復健及輔具服務,以協助其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理能力,提供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或長期重度昏迷,無法自行至醫療機構辦理醫療輔具評估書者,協助辦理到宅評估作業。
凡符合規定之身心障礙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或長期重度昏迷)皆可提出申請。申請人檢具申請書暨相關文件至衛生局審核,衛生局審核後7日內函請本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評估機構執行到宅評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