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長照給付及支付新制目的
由A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之A個管員擔任長照社區服務之單一窗口,引入「主責照顧」之觀念及功能。
整合原有的10項長照服務,以人為中心,一次評估核定4類長照服務額度,縮短民眾等待服務的時間,減少服務取得的障礙。
所有服務以民眾可獲得之服務(照顧組合)做為給( 支)付單位,利於不同服務提供者合作。
給付及支付辦法
訂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並自111年2月1日生效;「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於111年2月1日停止適用。
- 給付:長照需要等級、長照服務給付額度、部分負擔、長照服務給付額度請領資格、各類服務給付額度給付條件(給付限制)、部分負擔及自費
- 支付:服務完成定義、照顧組合及支付價格、申報相關規定
- 照顧組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