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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對象

服務請領資格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 55-64歲失能原住民
  3.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4.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等

二、服務內容

為改善失能者居家生活品質,增進其日常生活功能,減輕家屬照顧負擔,補助其購買輔具及改善居家無障礙環境,支持失能者於家庭生活,如輪椅、助行器、居家用照顧床、氣墊床、飲食輔具、衣著輔具等。

三、補助內容

補助內容

四、應備文件

  1. 核定結果通知書。
  2. 個案給付證明(同購買證明,需由長照需要者親自簽名或蓋章)。
  3. 輔具供應商出具之保固書(應含輔具許可證號)。
  4. 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5. 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者,應另檢附下列文件:
    1. 輔具評估報告書(居家無障礙設施與相關設備)。
    2. 施作後照片(含施作位置及扶手長度等)。
    3.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登記謄本或房屋稅單影本。
    4. 房屋非長照需要者本人、配偶或一親等內直系血親所有者,應檢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
    5. 非自有房屋,須另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

五、申請方式

  1. 採事前申請。
  2. 申請窗口:洽長照服務專線1966或於桃園網路e指通線上申請網站,提出長期照顧服務評估申請。
  3. 經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A單位核定補助項目。(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由A單位個案管理師先行確認及收取施作房屋之所有權狀相關文件影本)
  4. 取得桃園市輔具服務補助核定結果通知書。(經輔具中心評估者,由輔具中心核發;不需評估輔具項目,由本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核發)
  5. 核定結果通知書六個月內逕向本市特約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廠商,購置、租賃或居家無障礙改善施作,並準備應備文件由廠商代償墊付給付金額。
  6. 長照需要者之給付金額,已於實際購買金額扣除,由特約廠商逕向本府社會局辦理核銷作業。
  7. 相關附件: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流程.pdf

六、備註

  1.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額度的有效期限為3年,補助額度計4萬元整,並依福利身分別決定部分負擔比率。
  2. 長照需要者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得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申請補助,但輔具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七、委託之服務單位連絡方式

  1. 單位名稱:桃園市北區輔具資源中心
    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01巷49弄91號
    電話:(03)368-3040或(03)373-2028
    傳真:(03)368-9107
  2. 單位名稱:桃園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298號2樓及300號2樓
    電話:(03)489-0298
    傳真:(03)489-0156

八、輔具租賃服務:

  1. 輔具租賃服務原則
  2. 輔具租賃品清潔及消毒注意事項
  3. 輔具租賃服務項目表
  4. 桃園市輔具租賃特約廠商名冊(本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