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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對象

經本市長期照顧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第2級(含)以上,並具有以下身分其中之一:

  1. 65歲以上失能長者
  2. 55-64歲以上原住民
  3.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4.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服務內容

協助本市長照需要第2級(含)以上者,經由長照巴士滿足其照顧計畫中就醫或復健之需求,解決其搭乘一般交通運輸工具之困難,讓失能者獲得更完善的照顧與醫療。

三、補助內容

居家式-交通接送服務補助內容

四、委託之服務單位連絡方式單位名稱

五、桃園市交通接送預約平台網址

六、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失能者接受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實施計畫(113/10/1起修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