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經本市長期照顧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第2級(含)以上,並具有以下身分其中之一:
- 65歲以上失能長者
- 55-64歲以上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服務內容
協助本市長照需要第2級(含)以上者,經由長照巴士滿足其照顧計畫中就醫或復健之需求,解決其搭乘一般交通運輸工具之困難,讓失能者獲得更完善的照顧與醫療。
三、補助內容
四、委託之服務單位連絡方式單位名稱
五、桃園市交通接送預約平台網址
六、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失能者接受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實施計畫(113/10/1起修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