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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本市,獨居且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未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A級單位核定使用BA05餐食照顧,且未使用其他長期照顧服務滿足餐食需求者(如有特殊情況得經相關單位共同討論),並符合下情況之一有餐飲服務需求者:

  1. 年滿65歲以上老人且無法自行炊食、購餐(含任何通訊或網路設備取得餐食)或備餐等。
  2. 年滿55歲以上獨居原住民且無法自行準備餐食或外出購餐者。
  3. 年滿15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且無法自行炊食、購餐(含任何通訊或網路設備取得餐食)或備餐等。
  4. 年滿15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非獨居無法自行炊食、購餐(含任何通訊或網路設備取得餐食)或備餐等,且家人或可運用之支持系統也無法提供餐食者。

二、服務內容

  1. 經本市照管中心評估符合補助對象者,提供最高每日二餐(午餐、晚餐)營養餐飲服務。
  2. 一般戶有餐飲服務需求者,得全自費逕洽服務提供單位購餐。

三、補助基準

  1.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者(長照低收入戶):由本局全額補助每人每日最高二餐(午、晚餐)餐費。
  2.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者、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資格者(長照中低收):由本局補助每人每日最高二餐(午、晚)餐費,每餐補助 90 元,由服務使用者自付每餐餐費10元。

四、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送餐服務單位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特約營養餐飲單位(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五、洽詢窗口

  1.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03)333-9090、(03)335-0598
  2. 長照專線1966、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03)334-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