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獨居且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未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A級單位核定使用BA05餐食照顧,且未使用其他長期照顧服務滿足餐食需求者(如有特殊情況得經相關單位共同討論),並符合下情況之一有餐飲服務需求者:
- 年滿65歲以上老人且無法自行炊食、購餐(含任何通訊或網路設備取得餐食)或備餐等。
- 年滿15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且無法自行炊食、購餐(含任何通訊或網路設備取得餐食)或備餐等。
- 年滿15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非獨居無法自行炊食、購餐(含任何通訊或網路設備取得餐食)或備餐等,且家人或可運用之支持系統也無法提供餐食者。
二、服務內容
協助弱勢失能居家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獲得生活之基本餐食。
三、補助基準
-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由本局全額補助每人每日最高2餐(午、晚餐)餐費。
- 一般戶有餐飲服務需求者,得全自費逕洽服務提供單位購餐。
四、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送餐服務單位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特約營養餐飲單位(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五、洽詢窗口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03)333-9090、(03)335-0598
- 長照專線1966、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03)334-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