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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對象

  1. 實際居住本市,並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期照顧服務請領資格之長照需要者,將予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 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65歲以上老人。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3. 55-64歲原住民。
    4.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2.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重病住院看護補助、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3. 未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之長照需要者。

二、服務內容

  1. 日間照顧:
    1. 生活照顧、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家屬指導及諮詢服務、備餐服務、社區式協助沐浴、社區式晚餐、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
    2. 日間照顧中心喘息服務(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活動安排、交通接送等)。
  2. 小規模多機能:
    1. 居家服務(到宅提供身體與日常生活照顧、家事服務)。
    2. 日間照顧(生活照顧、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家屬指導及諮詢服務、備餐服務、社區式協助沐浴、社區式晚餐、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及日間照顧中心喘息服務(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活動安排、交通接送等)。
    3.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夜間喘息(臨時住宿):生活照顧、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住宿等照顧服務、交通接送)。

三、補助內容

補助內容

四、特約單位

桃園市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名冊(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