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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管中心派案A單位原則

  1. 以個案意願優先選擇。
  2. A單位自行開發。
  3. 依A單位服務量能、即時性及可近性分派。

A單位派案B單位原則

A單位個管人員應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公平派案,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優先,派案時應依以下原則依序考量欲派之B單位之量能予以派案:

  1. 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個案服務選擇意願優先。
  2. 服務人力及服務量能充足,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優先。
  3. 服務提供即時性高優先。
  4. 服務提供可近性高優先。

倘符上述原則之B單位不只1家時,得以輪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