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為提升本市市民對失智症防治之正確認識及降低罹患失智症 風險,並對失智者予以友善對待,爰辦理旨揭計 畫。
二、本案實施方式及補助內容,摘述如下:
1.執行單位:本市合約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據點
2.辦理方式:於單位所在地及其他相關單位(如衛生所、地方農會、漁會或各類活動中心等)等地執行辦理失智症月系列活動。
3.補助內容:補助每單位經費上限新臺幣1萬元,辦理本計畫所需支用項目,並說明需求原因,但不包含禮品費。
三、審查方式:本局收件審查,俟收到核定函後執行。
四、本計畫預算經費採一次撥付核銷, 實支實付。
五、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13日止。
六、詳細計畫內容請參閱附件
七、本案聯繫人:邱小姐(03-3340935*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