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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長期照護科

115年度潛在失智症個案追蹤管理補助計畫

計畫期程: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5日止(經費用罄將提前停止受理)

【民眾完成失智症診斷及照護補助】

補助金額:一次性補助新臺幣3,000元 

補助對象:凡設籍本市市民,於115年度內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症,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得與往年相關診斷補助重複請領):

  1. 【首度銜接服務】

       領有一年內有效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且115年以前未曾使用過服務,於115年度首度銜接本市失智據點或使用長照服務(如日照、喘息等)至少一次者。

  1. 【落實確診鑑定】

       已在本市使用長照服務(如日照、喘息等),惟尚未取得正式失智症診斷證明,於115年度內完成診斷評估並取得證明文件者。

應備文件:

  1. 民眾完成失智症診斷及照護補助領據附件2
  2. 一年內有效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影本須載明CDR分數 
  3. 金融帳戶存摺影本(若為代理人代領,請檢附代理人金融帳戶影本及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關係證明文件)

重要應載事項公告:

       為完善個案服務紀錄並落實照護銜接,本局於核撥補助時,將依所附診斷證明同步更新「衛福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之失智診斷狀態;若系統資料因更新致失智症等級有所變動,則以該平台最終登載資料為準。

申請辦法:可由民眾自行申請,或由相關服務單位協助彙整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

收件資訊:

        ◇收件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林小姐收)

        ◇截止日期:115年12月5日(郵戳為憑)

        ◇連絡電話:(03)334-0935#2713 林小姐

檢附:115年桃園市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共照中心一覽表請點此

民眾完成失智症診斷及照護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