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3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如附件,計畫相關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醫事、長期照顧或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其他失智相關服務單位及經向本府報備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二、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5時。
三、申請方式:將計畫書1式5份及word電子檔1份,函送本局長期照護科(以郵戳為憑)。
四、辦理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止。
五、服務內容及補助經費:請詳見113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0201.pdf。
歡迎各單位踴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