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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福部來文說明因適逢清明連假,為不影響特約單位申報費用作業,爰4月申報長期照顧服務費用期限得延至4月13日(星期四)晚上12時。

  • 發布單位:長期照護科
  • 資料提供單位: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