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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發布單位:長期照護科
  • 資料提供單位:衛生局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修正重點為相關附表之「表52非營運收益及費損明細表」之「權利金收入」修正為「股利收入」,又,為利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實務運作,亦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申請設立或登記相關書表範例「登記申請表」(書表編號4-1),刪除「法人登記證書字號」乙項。
修正後表單亦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長照政策專區(https://1966.gov.tw/LTC/cp-3637-42407-201.html)
(一)長照機構法人財報編製準則相關附表:本部長照政策專區/長照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子法/9.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附表及項目明細表/長照機構法人財務報告項目明細表。
(二)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申請設立或登記相關書表範例:本部長照政策專區/長照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子法/12.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設立或登記相關書表範例/4.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