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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機構檢視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機構登錄之服務人員是否登錄2處以上,並於112年9月1日前依法辦理註銷事宜(相關清冊參考)

  • 發布單位:長期照護科
  • 資料提供單位:衛生局

  1. 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認證登錄辦法)第18條規定略以,登錄之長照服務單位,以1處為限;具2種以上長照人員資格者,得登錄於同1長照服務單位,或以不同資格各別登錄1處長照服務單位;以2種以上長照人員資格登錄者,應擇1種資格為其主要登錄類別。同法第22規定略以,本辦法111年9月2日修正施行前,已於2處以上長照服務單位登錄之長照人員,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1年內(即112年9月1日前),由其依第18條規定擇1處辦理登錄,並由該長照服務單位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
  2. 本辦理事項未限制長照人員工作權,若長照人員有至其他長照服務單位服務之需求,可採支援報備方式辦理。另為避免部分長照機構消極不辦理長照人員註銷登錄,衛生福利部業以111年11月23日衛部顧字第1111962812號函釋(諒達),如長照人員出具切結書,又本局確實查明長照人員已無任職事實,可由本局註銷原登錄資料,以保障長照人員轉換就業單位權益。 
  3. 請機構於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url.cc/QX44qO),檢視機構登錄之服務人員是否登錄2處以上,並於112年9月1日前依法辦理註銷事宜
  4. 辦理註銷相關事宜,依認證人員類別洽詢負責相關窗口如下:
  • 醫事人員、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人員:本局長期照護科,電話(03)334-0935轉長期照護科 。
  • 照顧服務員、居家服務督導員、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師):本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電話(03)332-2101轉老人福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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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表單:(適用於112年9月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