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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長照給付及支付特約服務單位申報今(108)年9月至12月費用之時效

  • 發布單位:長期照護科
  • 資料提供單位:衛生局

主旨:有關長照給付及支付特約服務單位申報今(108)年9月至12
月費用之時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鑑於長照2.0服務支付審核系統(以下稱支審系統)於今
(108)年10月1日上線,考量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同步配
合支審系統修改申報費用方式與流程,為利特約服務單位
熟悉操作申報費用之相關資訊系統作業流程,爰108年9月
至12月之服務費用不受「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
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第九點應於次月10日前提出
服務費用申報之規定,相關訊息請周知所轄特約服務單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