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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8年本市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A單位申請及續約作業須知

  • 發布單位:長期照護科
  • 資料提供單位:衛生局

一、107年(含)以前審查通過之A單位(舊A單位)續約:請依作業須知續約應備文件於107年12月24日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衛生局收發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二、108年新申請A單位:請依作業須知新A單位申請應備文件於108年1月18日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衛生局收發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三、檢附作業須知及相關附件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