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7年(含)以前審查通過之A單位(舊A單位)續約:請依作業須知續約應備文件於107年12月24日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衛生局收發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二、108年新申請A單位:請依作業須知新A單位申請應備文件於108年1月18日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衛生局收發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三、檢附作業須知及相關附件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