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二、補助對象:設籍桃園之學齡前(疑似)發展遲緩兒童
三、補助金額:
(一)非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
(二)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
四、受理申請時間:
(一)1至3月補助款: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提出申請
(二)4至6月補助款: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提出申請
(三)7至9月補助款︰每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提出申請
(四)10至11月補助款:每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提出申請
(五)12月補助款︰次年4月1日至4月15日提出申請
五、受理申請方式 :於申請時間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受理單位
六、受理單位:桃園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
七、代收件單位:請參考附件說明